关于探矿权人采矿权优先取得权制度的法律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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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平.关于探矿权人采矿权优先取得权制度的法律辨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23):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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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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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更明确规定,探矿权人行使这种权利应是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并进一步规定,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作业区内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实践中,人们把探矿权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采矿权的过程叫做"探转采"。由于这种方式具有不用参与市场竞争、手续简便、成本低廉,尤其是无需做矿业权评估,不用交纳采矿权价款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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