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创制类别的区分与评判标准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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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川流.论艺术创制类别的区分与评判标准的差异[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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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川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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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艺术学院 艺术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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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艺术创制存在着不同的类别,即主旋律艺术、美的艺术和娱乐性艺术。这些类别的艺术创制存在明显的异同,同时又是相互关联的整体。“三性统一”已成为艺术创制的基本目标和评判标准,但大量艺术作品偏于某一方面也是难以回避的事实。三种类别艺术创制具有十分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科学把握上述类别艺术创制的关系,有机地驾驭并促使其实现和谐、平衡与相互激励,有助于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对三种类别艺术创制的评判,应坚持科学和理性的态度,排除芜杂与紊乱。对艺术创制予以科学的评判,应坚持在基本的统一的标准下,实施有差异的标准。这既是艺术发展的客观现实的要求,也是融入差异化管理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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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艺术创制 类别区分 评判标准 差异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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