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小说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合法性地位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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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自云.先锋小说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合法性地位的建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3):9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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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自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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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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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黄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当代先锋小说的生产机制分析(2007XSKQ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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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照布迪厄的文学场理论法则,一种新兴的文学只有在获得了垄断作家合法定义的权利后,才能获得自身的合法生存权。中国当代先锋小说因全面打破传统“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念、彻底扭转传统小说由“写什么”到“怎么写”的表达方式及由此引发的对传统审美趣味和阅读机制的全方位颠覆,先锋作家自我话语权的确立经过了相当错综复杂的过程。首先,先锋作家取得作家身份上的认证,然后又力求通过先锋批评家的话语支持、创作谈、座谈会、散文随笔、访谈录、对话录、演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确立自我话语权,最后经当代文学史各家对先锋小说在当代文学史上地位的定位和塑造,先锋小说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合法性地位显然业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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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锋小说 中国当代文学史 合法性 |
收稿时间: | 2010/12/2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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