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主体要件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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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绍木.滥用职权罪主体要件问题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5(11):18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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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绍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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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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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那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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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力 滥用职权罪 国家工作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5)11-01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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