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与罗尔斯正义论两种立场迥异的分配正义观中,两个社会群体分别成为各自伦理判断的基础,即最大多数人与最少受惠者。然而,两者都未能确定无疑地界定谁是真正的最大多数人或最少受惠者,导致两种分配伦理原则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功利主义用最大多数人替代全体人,致使其界定的最大幸福含义模糊不清,据此,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很难准确判断特定的受惠对象,最终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换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罗尔斯则将正义原则建立在最少受惠者利益基础之上,克服了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不确定性,以收入指标确定最少受惠者地位,但对个人标准的表述却又过于具体与特殊,以至于无法给出一个清晰的标准,同样给决策者以模棱两可的信息。由于两种正义观的理论矛盾并非通过其自身的理论修正可以克服,因而需要在冲突中相互吸收与融合才能得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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