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慕道”到“归化”:唐正州内迁归化部众居住区的“村”制度——以粟特人“村”和新罗人“村”为中心
引用本文:刘再聪.从“慕道”到“归化”:唐正州内迁归化部众居住区的“村”制度——以粟特人“村”和新罗人“村”为中心[J].学术月刊,2011(9).
作者姓名:刘再聪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朝‘村’制及西北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研究”(07XZS004); 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唐宋变革’视野下的敦煌历史与社会”(2010年)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唐朝前期,由于国势强盛,很多周边部族整体或慕道来归或从化内附,而散居的小规模蕃夷更是遍布贞观十道各地。对于大规模的内附部众,唐朝以羁縻制度统之。沙州依城而设的粟特人村、登州一带遍布山区的新罗人村则表明,唐王朝将散居的附贯蕃人的治理纳入县—乡—村(里)系列的行政体系之下。从唐初新推行的村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唐朝对正州地区归化部众的管理有章可循,归化部众没有治外法权性质的特权,所谓侨民村的自治情形在唐朝制度上则是不存在的。这些事实说明:对内地正州地区已经附贯的蕃人,在制度管理上已与土著百姓没有什么不同,附贯蕃人在居住身份上已完全成为唐人。

关 键 词:粟特人  新罗人  “村”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