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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律"诗的传承看传统文化现代化
引用本文:王丽玲.从"格律"诗的传承看传统文化现代化[J].河北学刊,2004,24(3):122-122.
作者姓名:王丽玲
作者单位:秦皇岛教育学院,中文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一般说来,凡讲究声调平仄的(泛指依从各式平仄或曰平仄律的) ,除唐诗、宋词、元曲以外,骈体文、赋等皆可列入“格律”诗类。格律诗作为中国古代诗歌的一种体式,其在古典文学中的成就是享誉世界的。仅就民族性、艺术性、思辨性、综合功能开发性而言,格律诗传承至今仍不失为一种抒臆、高雅、隽永的文学形式。从“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到进入新世纪的、以中老年为基干的全国性“古典诗词热”的显现,表明“格律诗”具有强劲的活力与老少咸宜的持久魅力。其一,具有广泛而优雅的怡情性。中国之所以被誉为“诗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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