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及干扰源,其中,体制障碍、利益冲突和信任危机尤为突出,这极大地限制了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融合协同学和生态学的“协同共生”理论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兼容性和恰切性,而据此形成的以政府、市场、社会、个体为支撑的协同共生系统是协同共生理论的本质要求和应然逻辑。此外,还需从开放性、利益、权责、制度等层面建立和健全长效化运作机制,构建协同共生系统的实现路径,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新范式的良好运行,实现“1+1>2”的治理功效,推动治理水平和治理绩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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