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抗争有三种类型:农村环境抗争、城市邻避抗争和反大坝建设,其中城市邻避抗争表现最为突出。地方政府面对城市邻避抗争,往往以官方公布停工、停建、改建和移址等处罚型、责令型、道歉型和变更型等决策行为的突发性、临机性和消极性改变作为解决方式,我们将此定义为“非常规政策变迁”,而非政策终结或失败。从历史制度主义来看,这种非常规政策变迁受到内生与外生动因相互影响,具有路径依赖并断续均衡特点,呈现权利运作间不对称关系,结果呈现正面方向发展。从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来看,消解非常规政策变迁的治理之道是要实现政府治理模式、政策决策体制、社会组织功能和社会民众心理四个方面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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