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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重大过失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
引用本文:陈亚男,沈媛.公务员重大过失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J].理论界,2005,360(12):10-11.
作者姓名:陈亚男  沈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公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是否应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这似乎是被学界忽略的问题。在实践中,大部分行政赔偿案件都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无法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职责统一的原则。借鉴其他国家相关制度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应当要求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公务员  行政侵权  行政赔偿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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