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重大过失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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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亚男,沈媛.公务员重大过失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J].理论界,2005,360(1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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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亚男 沈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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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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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是否应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这似乎是被学界忽略的问题。在实践中,大部分行政赔偿案件都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无法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职责统一的原则。借鉴其他国家相关制度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应当要求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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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 行政侵权 行政赔偿 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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