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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应确立“公司公平对待股东原则”
引用本文:陈开琦.公司法应确立“公司公平对待股东原则”[J].社会科学研究,2004(6):90-93.
作者姓名:陈开琦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股东之间是以其出资和出资的差异为基础形成关系的 ,与普通民商事关系的基础不同 ,股东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基础 ,不能直接将民商法上的平等原则适用于股东之间。公司法对股东之间关系的调整定位 ,应以“公司公平对待股东原则”替代“股东平等原则”。

关 键 词:股东平等原则  合理的不平等  公司公平对待股东原则
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6-0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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