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明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意义——劳动商品性质问题讨论集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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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柏春.论证明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意义——劳动商品性质问题讨论集之七[J].社会科学论坛,2012(4):4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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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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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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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明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证明了劳动具有商品性质之后就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市场,就能说明按劳分配原则及其实现形式,就能说明自主劳动,就能说明劳动者的劳动权,就能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尊重劳动;证明了劳动具有商品性质之后就更新了商品范畴,就丰富了劳动价值论,就奠定了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依以建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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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义 实践意义 理论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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