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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康纪田,黄永香.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制度创新[J].学术论坛,2009,32(10).
作者姓名:康纪田  黄永香
作者单位:1. 娄底行政学院法学,湖南,娄底,417000
2. 娄底行政学院经济学,湖南,娄底,417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2008年立项课题"矿业管理立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阶段成果 
摘    要: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供给,农村矿业用地因非公益性而寻觅不到合法的获地途径,日益扩大的矿业用地被迫通过地下流转.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为农村矿业用地开辟了股份合作制的道路.矿产与土地之间属功能互补型资源产权合作,这一特征是股份合作矿业制度设置的内在依据,由此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双重治理制度.矿业股份合作属农地转用、外部性内部化、企业替代市场等收益诱致制度变迁.因土地、矿产这些客体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对其流转和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制度.为此,应整体地构建系列法律制度.

关 键 词:股份合作  矿业用地  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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