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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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敏,张建伟.知识产权制度论[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4):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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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敏 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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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2.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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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日本住友财团"2001年度日本关连研究资助项目"子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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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智力成果的特点、知识产权法的法技术特点及刺激论等角度详细评析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存在的意义在于它向社会提供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促进和推动信息开发、创新的内在刺激机制,为此知识产权法可分为支援型法和创设型法两类。同时,还探讨了传统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反垄断法)在法技术构成上的异同及其含义,指出它们采用的规制手段不同,其受规制的对象也各异。除此之外,论述了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的若干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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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制度 成果信息保护 刺激论 法律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8-5831(2003)04-0108-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0日 |
On the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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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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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information incentive theory legal reg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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