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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选官“试判”制度与官员法律素质的关系
作者姓名:江润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律>是当今公认的最完善的封建法典.唐王朝不仅重视封建立法,在官吏选拔时也尤其重视官吏的法律水平,如在科举考试中单独开设有选拔司法官吏的明法考试,唐代取吏十分重视其法律知识,"取吏于判",促使官吏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了官吏整体法律水平.

关 键 词:选官 试判 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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