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多个省市的法治评估实践经验表明,建立科学的地方法治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现实意义。地方法治评估有其特定的理论定位,为此需要处理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国家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与地方法治评估、法治评估的一般功能与特殊功能、地方法治评估的无量纲化与不可公度性四大关系。S省法治评估起步较晚,具有自身特色,但也存在偏重工作考核、评估中立性不足、指标设置以及考核方式有待完善等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法治量化评估机制,需要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治理论研究与评价指标设置的协调;二是地方法治评估的中立性;三是指标内容设置的合理性;四是定量与定性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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