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明清的里社制与乡村秩序———以徽州“社会“为线索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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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旭.国家与社会:明清的里社制与乡村秩序———以徽州“社会“为线索的考察[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6):4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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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 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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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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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7YJC820004)、江汉大学博士科研资助项目“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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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清国家法律规定了里社制,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里社制却逐渐废弛,被民间“社会”与民间信仰所取代。 “社会”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因为社会关联形成集体意识,这种共识可对超出村庄、宗族的公共事务发布禁约,从而产生地区公共秩序。 国家法律与乡村秩序相互影响,在国家法律下行之时,乡村秩序则自生自发地生成回应型规则,认识和协调二者之关系,对于乡村治理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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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里社 社会 乡村秩序 原生型规则 回应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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