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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效力的重建
引用本文:董璐宇.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效力的重建[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05-114.
作者姓名:董璐宇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数字航运新格局下国际海运纠纷解决的进路研究”(2242022R20054);
摘    要: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输的纠纷往往参照海运提单中的仲裁援引条款解决。虽然这一做法已成为商业习惯而被广泛应用,但从法理上这类援引条款的效力仍饱受质疑,适用规则不清晰。基于对海运提单流转方式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考量,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效力主要来源于双重法律结构,在该结构中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明示的援引条款并入海运提单,成为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间的仲裁合约,对当事双方产生合同效力。我们应从海运提单中的法律性质出发,论证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法律属性,阐明仲裁援引条款的适用规则。

关 键 词:海运提单  仲裁援引条款  独立性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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