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政治权力的监察权力概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与近代社会契约论阐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契约论创造了平等个体的现代性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制约国家权力的权力分立理论。但是,这种不纯粹的权力分立理论的背后特征是“占有性个人主义”,其以实用性为目的出发仍无法遏制现代化滋生的腐败。为此,卢梭通过“普遍意志”的概念为监察权力奠定了道德基础;经康德政治哲学对卢梭的改造后,先验道德基础与现实制度设计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化解,只有到黑格尔那里才为国家主义提供了现实性的存在依据。最终,马克思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建立在国家主义的前提之上,诞生了奠基于伦理共同体的“自我革命式”的监察权力的概念,使其真正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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