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解释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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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学成.《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解释学评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7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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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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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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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解释学方法对提升《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适用的科学性至关重要。通过应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具体且明确的法律表述体现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1款,而非第2款,冷静的客体是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只能适用于登记离婚,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不得违背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很单薄,尚未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体系。目的性限缩是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漏洞补充的首选方法,但仍存在一些疑问,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应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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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解释学 《民法典》 离婚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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