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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审判时代庭审笔录的现代化
引用本文:郭翔,龚博琪.论人工智能审判时代庭审笔录的现代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96-103.
作者姓名:郭翔  龚博琪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智能化设计的理论方案研究”(18ZDA142);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庭审笔录是书记员对法庭审理全部活动的记录,是反映庭审活动的证据。近年来,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经历了从书记员手写到运用计算机制作的转变,庭审笔录的存在形式也从传统的文字记载扩展到录音录像记载。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和存在形式的不断丰富,既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民事审判中的体现。对于因为庭审笔录现代化而导致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必要的运行原则和恰当的处理规则予以应对。

关 键 词:庭审笔录  民事诉讼  人工智能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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