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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述评
引用本文:周子琦,刘宁宁.《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述评[J].理论界,2008(12):86-89.
作者姓名:周子琦  刘宁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作为保护人权的国际区域性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之于欧洲人权法院,好比水之于鱼,皮之于毛。古语有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欧洲人权公约不仅亲手塑造了欧洲人权法院,而且见证了其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因此,了解甚或仅仅大致了解欧洲人权公约的存续始末,对理解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及其判例有百益而无一害。基于此。本文分别从起源、适用的原则、限制性规定及其对缔约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影响等5个方面对《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展开了述评。

关 键 词:《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  法院  缔约国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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