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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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子琦,刘宁宁.《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述评[J].理论界,2008(12):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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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子琦 刘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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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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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保护人权的国际区域性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之于欧洲人权法院,好比水之于鱼,皮之于毛。古语有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欧洲人权公约不仅亲手塑造了欧洲人权法院,而且见证了其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因此,了解甚或仅仅大致了解欧洲人权公约的存续始末,对理解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及其判例有百益而无一害。基于此。本文分别从起源、适用的原则、限制性规定及其对缔约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影响等5个方面对《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展开了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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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 法院 缔约国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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