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天津市调整部分工伤待遇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工伤待遇。一、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关 键 词:待遇  天津市  人力资源  四级  调整  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局  津贴  每月  抚恤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