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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艾滋病的立法框架
引用本文:夏国美,伯雷斯·斯科特.论中国艾滋病的立法框架[J].社会科学,2004(12):46-56.
作者姓名:夏国美  伯雷斯·斯科特
作者单位:1.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 美国坦普尔大学比斯利法学院
基金项目:福特基金“中国艾滋病的社会预防模式研究”(GRANTNUMBER:1035-1105)
摘    要:要有效执行遏制艾滋病传播的政策、法规和应对措施,必须建立一个适宜的法律体制。本文认为,该立法框架必须包括三个方面的內容,一是从根本上推进卫生事业在抗击疾病过程中提高公众的健康尺度。二是营造一个有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社会环境,即将那些对艾滋病病毒的威胁还不确定的、受到侮辱和道德谴责的人们感染艾滋病病毒威胁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限度。三是必须重新考虑那些不是直接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但对疾病的扩散有影响从而会对干预造成妨碍的法律法规。本文旨在为中国的艾滋病立法勾勒一个理论的框架。

关 键 词:艾滋病  立法框架  干预模式  社会参与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12-0046-11
修稿时间:2004年9月1日

On the Legislation Framework of AID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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