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命偿命,以目偿目,以牙偿牙,以手偿手,以足偿足,以烧偿烧,以伤偿伤,以打偿打。——《旧约全书》甲和乙两个陌生人在街上走,没什么别的特别原因,就是因为甲看乙特别不顺眼,结果一刀把乙给结果了。如果有这么一个案子让我们来判,结果会怎样呢?我想,最后把我们各自的判决结果汇集到一块儿,结果肯定会大体一致:把甲杀了。为什么要把甲杀了?这合理合法。为什么合理合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什么杀人须偿命?……如果这样刨根问底,不停地追问下去,我们的回答可能就会一时语塞或者是在原地兜圈子。因为我们以为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情,就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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