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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本质的双向实证——兼论“罪之吸收”与“刑之吸收”
作者姓名:许春清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法本质是法之为法的原因和根据。法学理论通常从本原、价值和作用三个角度阐释一般法的本质。所谓一般法,是指抽象的、整体的和静止的法,而刑法是一个具体的部门法,是一个活法,它既有明确的表现形式,也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并以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的动态过程影响社会关系,建立、维系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实际上,法的作用、价值和本原是依次递进的关系,是法的本质在不同层面的存…

关 键 词:刑法  “罪之吸收”  “刑之吸收”  法学理论  裁量刑罚  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
文章编号:1005-3492(2004)03-0161-02
修稿时间: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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