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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作者姓名:潘行球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赵某于2005年2月进入浙江某电缆有限公司当电工兼机修工。2008年6月23日,赵某接到该公司生产部经理电话,说技术监督部门有人来检查,叫他到工业区新厂维修锅炉。于是赵某离开工作岗位,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前往新厂。途经工业区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导致胸腹部受伤,花去医疗费3.8万余元。

关 键 词:驾驶  工伤保险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认定  二轮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违法行为  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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