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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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华.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J].社会观察(上海),2016(4):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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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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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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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成本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司法机构、诉讼程序和法律职业建设,它既体现着正义分配的一般性原则,也展示着国家、当事人和市场间的合作与博弈。对于司法体系运转而言,其犹如齿轮系统,国家、当事人和市场与社会之间要高度连续啮合,方能使民事司法持续运行获得动力。所谓民事司法成本,指具体民事诉讼中以货币来衡量的总耗费,具体涵盖以下几个部分:司法预算意义上的法院运营成本、当事人支付意义上的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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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司法 成本最小化 司法成本 齿轮系统 法律职业 诉讼费用 市场间 诉讼程序 司法机构 诉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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