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和”为美是书法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刘锁祥.以“中和”为美是书法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基本原则[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
| |
作者姓名: | 刘锁祥 |
| |
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
| |
摘 要: | 一、“中和”美的理论基础 艺术上谈的无过与无不及的“中和”思想,正是儒家哲学的“中庸”思想在艺术上的具体体现。 “中庸”是孔子哲学的基本原则,也是孔子的美学批评的尺度。孔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何谓“中”,在《中庸》篇中是这样解释的,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即人的内心处于虚静淡然,不偏不倚的境界,称为“中”;何谓“庸”,《中庸》认为,“……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庸,是平常,节,是法度,常理。其意思是说,人的喜怒哀乐的感情要符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