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厂长负责制条件下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引用本文:吕春山.厂长负责制条件下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J].社会科学研究,1988(6).
作者姓名:吕春山
作者单位:成都无缝钢管厂党委 副书记
摘    要: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厂长在企业里处于中心位置,起中心作用,企业党委由全面领导转变为保证监督。企业党委对企业的保证监督,是通过党组织的工作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委与厂长的通力合作实现的。这种监督是寓于保证之中的监督,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超前性,是其它社会监督职能不能替代的。(一)保证监督的含义。保证监督作为企业党委的职能,是一种政治形式的制约机制,是企业党委对企业工作在政治上行使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党委保证监督对企业领导的一种职能。保证与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证是企业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