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存在的问题与修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周建军.企业破产法存在的问题与修改建议[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6). |
| |
作者姓名: | 周建军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产法存在的问题:一是债务企业挖空心思搞假破产,二是债权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三是清算组织流于形式,四是债权实现程度很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本身所致,二是破产法与其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差别,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应考虑:删除、修改破产法的有关条款,在刑法中增设破产犯罪条款,在破产法中增补破产财产的最低分配比例条款,建议将清算组的组建工作市场化
|
关 键 词: | 破产 破产法 债务人 债权人 清算组 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