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制度之“指导”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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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琳.案例指导制度之“指导”三论[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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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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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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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南京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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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案例指导制度,需要从规范本身探究其制度空间及意义.案例指导制度设定的五类指导性案例出于“司法统一”和“法律发展”的目的.指导性案例应具有形式性的拘束力,但其实效受限于司法地方主义和审级制度.裁判规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其无法摆脱判例法的案例比较技术.除颁布指导性案例之外,指导性案例的运用更应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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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统一 法律发展 硬指导 裁判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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