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些年,新闻记者、新闻媒体被推上被告席的“新闻官司”不断出现。这其中,有的是因为新闻作品或记者的行为存在缺陷,公民和法人利用法律的武器正当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但也有相当部分是原告无理缠讼,甚至恶意诉讼,诋毁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加强采编人员的法律意识,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就显得尤其重要。当媒体和记者成为民事侵权案件的被告时,可寻求抗辩事由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具体事实使自己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当一则新闻报道发表后,有人提出该报道构成侵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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