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思维"与环境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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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义松."中国式思维"与环境基本法[J].学术界,2007(6):165-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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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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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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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海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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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环境法之修改,在日益紧张的环境问题包围中愈显急迫.但环境问题的新颖复杂性与传统法律调整模式之间的不调和,使得环境法修改工作陷入某种困境.通过对法律价值-权利义务-理性建构这一传统主流"范式"的考察和分析,得出这一思维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结论."中国式思维"对于脱出惯常思维困境、重构环境法制体系、有效解决现代环境问题具有独特的价值.环境基本法作为一般修改模式,在运用得宜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载体,以实现环境问题的法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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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基本法 思维方式 文化 价值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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