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上的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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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军.论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上的定位[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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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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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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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占有制度体现了现代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法律价值宣示功能,我国物权制度的设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突破传统物权体系中占有制度的框架。占有制度应作为物权的辅助制度,占有应被界定为一种事实状态。占有权碍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在物权法体系中应处于“类物权”地位,作为物权法体系重要组成内容的他物权不宜轻言代之以“占有权”等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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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制度 物权法 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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