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欠薪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重构 |
| |
引用本文: | 王惠.我国欠薪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重构[J].江西社会科学,2010(3). |
| |
作者姓名: | 王惠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 |
摘 要: | 我国欠薪防治立法存在相互冲突、立法歧义等严重问题,对欠薪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双重保障在实际适用时容易造成相互混淆,未能起到对欠薪的惩治作用;应当修改《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取消欠薪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将欠薪的经济赔偿金设计为法定赔偿金和实际赔偿金两种;应当区别恶意欠薪和因故欠薪两种不同性质的欠薪行为,重构以严惩恶意欠薪为主导的欠薪防治新机制。
|
关 键 词: | 恶意欠薪 因故欠薪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欠薪保障基金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