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品毁损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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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法律顾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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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小强和小丽的孩子小宝刚刚满月,为了留个纪念,夫妻俩将小宝的脐带和胎毛送去一家儿童纪念品制作公司,用于制作胎毛笔和脐带章等纪念品,并交了制作费1500元。可是过了一个多月,该公司也没有交回成品,在小强的一再追问下,公司说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小宝的脐带和胎毛毁损了。请问,小宝脐带和胎毛毁损,小强能否要求纪念品制作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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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纪念品 制作公司 案情简介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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