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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高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模式选择[J].甘肃社会科学,2009(3).
作者姓名:高轩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摘    要: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负有在国内法制中适用该公约的义务.制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对公约适用的重要保障.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学界观点不一.纵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和渗透立法模式.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关 键 词:非遗  行政法  立法模式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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