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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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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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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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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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负有在国内法制中适用该公约的义务.制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对公约适用的重要保障.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学界观点不一.纵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和渗透立法模式.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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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遗 行政法 立法模式 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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