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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价值论中的主体性原则
引用本文:敏泽.文学价值论中的主体性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1995(4).
作者姓名:敏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摘    要:本文对文学价值主体性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作了综合论述。作者认为必须在充分重视文学价值客体的基础上,首先重视文学价值的主体性原则。作者还认为,不能把主体与客体简单地等同于思维和存在,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主观和客观,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文学价值的主体性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述了文学价值主体性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文学价值的主体应当具有对繁杂纷呈的生活进行敏锐、诗意的感知、发现、想象、选择和再创造的能力。二、文学价值主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又要对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三、文学价值主体既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自由创造的主体功能,又必须是自由和自律、他律的统一。最后,作者论述了决定文学价值高低的文学价值主体的三个基本内容:一、主体的内在需要和尺度;二、文学价值主体的思想境界;三、文学价值主体诗的感悟、发现及想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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