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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署名权的不可转让性
引用本文:齐晓丽.论作品署名权的不可转让性[J].现代交际,2012(4):17-18.
作者姓名:齐晓丽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著作权一体两权的特征使其转让行为颇为复杂,特别是囿于传统民法理论,著作人格权的不可转让性构成了版权贸易不可逾越的障碍。近年,随着理论界的不断博弈和版权贸易的繁荣发展,一些学者已经承认部分著作人格权可以转让。但需要明确,署名权是特殊的人格权,也是著作权法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更是维护社会知识创造的根本动力,讨论著作人格权转让问题的底线是作品署名权不可转让。

关 键 词:署名权  著作人格权  人格权  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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