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署名权的不可转让性 |
| |
引用本文: | 齐晓丽.论作品署名权的不可转让性[J].现代交际,2012(4):17-18. |
| |
作者姓名: | 齐晓丽 |
| |
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 |
摘 要: | 著作权一体两权的特征使其转让行为颇为复杂,特别是囿于传统民法理论,著作人格权的不可转让性构成了版权贸易不可逾越的障碍。近年,随着理论界的不断博弈和版权贸易的繁荣发展,一些学者已经承认部分著作人格权可以转让。但需要明确,署名权是特殊的人格权,也是著作权法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更是维护社会知识创造的根本动力,讨论著作人格权转让问题的底线是作品署名权不可转让。
|
关 键 词: | 署名权 著作人格权 人格权 不可转让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