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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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涛,崔玉明.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J].学术交流,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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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涛 崔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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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河北,唐山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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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教育厅2008年科研课题:《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法规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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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股东的代表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各司其职、保持平衡的企业治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目前我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能健康发展的根源所在,我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普遍出现诸如轻率决策、财务不透明以及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甚至内幕交易等严重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由此导致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乃至监事会被大股东控制.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减少国有股.这就涉及到国有股减持问题,应该尽快修改<公司法>,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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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国有股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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