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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规制的行政法原理及其实现手段
引用本文:高卫明,黄东海.论风险规制的行政法原理及其实现手段[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3):90-95.
作者姓名:高卫明  黄东海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2.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
摘    要:在不确定性增长的时代,风险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如何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敏锐地抓住时机将它转化为发展的动力,考验现代政府的应对能力。在实践中,为防止政府行为不当,造成更严重的"次生"灾害,有必要从行政法的角度,导入秩序行政、法治主义、基本权拘束、福利国家、比例行政、有限行政、信赖保护等原理,在理念上指引政府行为;在制度建设上,应从过程论的视角,建立健全公共设施建设、信息沟通、专家知识利用、风险心理普及、社会保障、公众参与、资源分配、公共捐赠、项目研发以及风险法制等,为规避风险提供科学手段,构建严密体系,以回应人民对安全、自由与民生的增长需求。

关 键 词:风险  风险规制  行政法原理  实现手段

On Administrative Law Principles and Implementation Means of the Risk Regulation
GAO Wei-ming , HUANG Dong-hai.On Administrative Law Principles and Implementation Means of the Risk Regulation[J].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3,44(3):90-95.
Authors:GAO Wei-ming  HUANG Dong-h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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