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圣""君"立法思想及其法伦理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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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启勇.先秦儒家"圣""君"立法思想及其法伦理意蕴[J].南京社会科学,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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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启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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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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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先秦儒家看来,只有先王与君主才拥有立法权.在理想层面上体现为"先王以明罚敕法",在现实层面上体现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在矫正层面上体现为"暴君放伐".先秦儒家认为,只有先王与君主所创制的礼法才是良法,而暴君所创制的礼法则是恶法.因此,从法律伦理角度看,所谓"圣王立法"、"法自君出"和"暴君放伐"思想,不仅彰显了先秦儒家立法主体的伦理品格,而且包含有"恶法非法"的良法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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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秦儒家 圣王 君主 暴君 立法 法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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