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追偿权
作者姓名:程成
摘    要:2005年1月,李某因到我处赊购电器而欠下我人民币9100元,约定1个月内付款。到期后,经我催要,李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未付。后我得知王某尚欠李某借款10000元且已到期,我多次要求李某向王某要帐以还欠款,但李臬以拉不开情面为由拒绝催要。请问:我该怎么办?——张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