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当下性:“平衡论”之于行政法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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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启发.回应当下性:“平衡论”之于行政法的意义[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2):22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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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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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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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已有效地控制了行政专横,保障了公民权利;社会发展要求扩大行政权、约束公民权。为了适应这一社会趋势发展的需要,现代行政法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跳出了“管理法”或“控权法”的窠臼,“平衡法”渐渐成为世界行政法的主潮。我国行政法本质上是一种“平衡法”。因此,我国行政权既受到控制,又受到保障;公民权既受到保护,又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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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 平衡论 管理论 控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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