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色 |
| |
引用本文: | 张富强.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色[J]. 学术研究, 2000, 0(2): 69-76 |
| |
作者姓名: | 张富强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10 |
| |
摘 要: | 香港律师制度渊源于英国律师制度,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律师界存在着大律师与事务律师两个分支。同时,香港律师又有执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之分,资深大律师与普通大律师之分,公证事务律师与普通事务律师之分。此外,香港律师在法律上是高等法院的“人员”,接受法院的监督,是香港法官的候选人,却又游离于法院管理系统之外。香港律师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反映了香港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广泛性,同时也说明香港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
关 键 词: | 香港律师 大律师 事务律师 政府律师 法官 公证人 |
文章编号: | 1000-7326(2000)02-0069-08 |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er's System in Hong Ko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