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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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联峰.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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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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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财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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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有企业的五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制度应改革为四个层次。应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按照“五十容量原理”,在国资委下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由其经营国有市场企业;建立选择国有市场企业经营者的竞价投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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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 五十容量定理 竞价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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