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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听证会——美国社区维权的重要手段
作者姓名:卡佳
摘    要:最近长春市政府举行了一次听证会,邀请 80 位市民旁听,没想报名人数连一半都不够。是市民参政能力差?还是组织工作不完善?相比欧美一些国家的听证会,会发现以下的不同。 其一,听证会主体(尤其是听证会的召集方)地位不同。在国外,许多听证会的倡议者是民间团体和个人。在中国,听证会目前大多是由政府一方倡议。例如,发改委《政府价格听证会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听证会。”消费者或社会团体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召开听证会也是可以的,但具体办法和程序始终没有得到落实。 其二、国内一些听证会流于形式。过去,政府部门是通过“传达”文件的形式,将决定通知百姓;现在政府部门举行听证会,百姓有表达意愿的机会了。但一些听证会在议程安排、参加人员和发言代表上做了限制,使群众意见成了摆设,成了变相的“通告会”。 其三、民众参与程度不同,结果也不同。国外民众参与听证会是“自下而上”的:民众发现问题,要求政府部门召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它是监督政府工作与服务的手段与途径。如果听证会上不能解决问题,后续行动是司法解决,或通过竞选、出任地方政府官员,为民代言。而以上提到的渠道在中国目前还不够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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