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前后的土地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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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怀荣,陈生相.香港回归前后的土地法制[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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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怀荣 陈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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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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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现行土地法制是在殖民地的政治经济背景下,经过三个步骤逐步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法规建设、土地管理机构、土地所有制和批租制等;其最基本的特点有三:香港土地法制的殖民性;香港土地法制是资本主义世界的特殊;港府拥有双重身份和双重权力。香港回归后特别行政区的土地法制,除土地所有权由英皇所有转变为我国国家所有外,其余都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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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土地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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